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于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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