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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省会
郑州市
,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
河南
、
山西
、
湖北
、
安徽
4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1-2]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
,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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