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
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的条例。1994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自2016年03月01日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