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
外国合作者)按照
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
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