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又称“塔城议定书”或“塔城界约”,是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割占中国西北地区领土(今称外西北)的不平等条约,由清廷代表明谊等与沙俄代表巴布科夫等于公元1864年10月7日(同治三年九月七日,俄历1864年9月25日)在塔尔哈巴台(今塔城)订立。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原件有
满文、
俄文两种文本,共10条,主要内容有:1.重新规定从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新界以西原属中国的土地划归俄国。2.划界后,新边界线附近居民,“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3.换约后满240天,两国立界大臣会同,“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并拟定国界记文,互换为凭。4.立界后,位于新界俄国一侧的原有中国卡伦,应于一个月内迁往中国一侧。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外民庄五处,限10年内内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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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后,中俄双方陆续勘界立碑并签订了《
科布多界约》《
乌里雅苏台界约》《
塔尔巴哈台界约》等三个勘界议定书。通过上述活动,沙俄割占中国西北部巴勒喀什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今斋桑泊)南北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概述图来源:《海关中外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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