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嵩(1480年3月3日—1567年),字惟中,号介溪,袁州府分宜介桥村(今江西省分宜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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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宗
弘治十八年(1505年)进士,累迁礼部尚书、翰林院学士。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六十三岁时入阁,加少傅兼太子太师、
谨身殿大学士
,后改少师、
华盖殿大学士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诬害
夏言
,再任
内阁首辅
,专擅国政近十五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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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嵩在朝期间,陷害同僚,必置之死地而后快;同时他结党营私,贪赃纳贿,而他的党羽和子孙更是跋扈骄奢,横行朝廷。严嵩的专权乱政,使明王朝的国力衰弱,边疆防御受到严重破坏,人民惨遭蹂躏。晚年因事激怒嘉靖帝而失势,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勒令致仕,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严世蕃案发,其恶迹败露后,世宗下诏将他罢职,削籍为民,家产被抄,奸党与家人一一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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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元年(1567年),87岁的严嵩贫病交加,把持朝政20多年后,在举国一片唾骂声中死去,挤进《明史·奸臣传》。他死的时候,寄食于墓舍,既无棺木下葬,更没有前去吊唁的人。《明史》将严嵩列为明代六大奸臣之一,称其“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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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嵩生平著述甚丰,主要著作有:《钤山堂集》、《钤山诗选》、《直庐稿》、《南宫奏议》、《历官表奏》、《嘉靖奏对录》、《南还稿》、《振秀集》、《山堂诗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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