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项应收款]的解释
专项应收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如: 有偿调出固定资产应收取调入单位的款项、出售多余专项物资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为采购专项物资而暂付采购人员的采购款项和付给供货单位包装物押金,以及用 职工福利基金垫付的职工食堂周转金和农副业生产流动资金等。为反映专项应收款的增减变化应设置“专项应收款”帐户组织核算。发生专项应收款项、垫付或暂付各种专项款项时,借记该帐户,收回各项应收、暂付、垫付专项款项时,贷记该帐户。借方余额为专项应收款实有数。在“专项应收款”帐户下,还应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在企业内部专项资金与流动资金相互垫支而发生的应收款项,直接通过“银行存款”和“专项存款”帐户划转,不在“专项应收款”帐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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