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大学法学院]的解释
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始建于1978年的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和建立于1988年的 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
1983年,复旦大学分校、 华东师范大学仪表电子分校、上海科技大学分校、上海外国语学院分院、 上海机械学院轻工分院和上海市美术学校合并组建为上海大学,原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改称 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
1993年4月, 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与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并入上海大学,与文学院法律系合并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办学地点在上海市 青浦区野马浜,同年11月文学院设立涉外经济法系。
1994年5月,上海工业大学、 上海科技大学、原上海大学和 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新的上海大学,并于同年9月成立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1998年5月,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与 知识产权学院合并成立新的知识产权学院。
2004年9月,经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改建为 上海政法学院。2005年4月,在知识产权学院基础上重新组建现上海大学法学院(在其构建下保留知识产权学院建制),办学地点在 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校本部。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5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20人,博士生导师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4人。现有法学本科专业1个;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点;在 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法律金融学2个二级博士学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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