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解释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是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方案。方案指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2019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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